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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破产法庭吴洪庭长率队出席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重庆破产法庭干警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职工合影

7月20日,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重庆大学法学院举行,重庆破产法庭吴洪庭长、陈秀良副庭长、刘杰法官等受邀出席揭牌仪式。

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致辞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首先致辞,介绍了重庆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以及学科发展及管理创新情况。黄院长指出,重庆大学法学院自2011年开始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从本科阶段就建立导师制度,开展精英式教育。学院于2019年就开始与重庆市五中院开启院校合作模式,建立了“法律硕士联合人才培养基地”。该基地对破产法有相当的研究基础,与破产法庭的合作,将进一步推动院校合作,互利共赢,争取将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做成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典型。

重庆破产法庭吴洪庭长致辞

重庆破产法庭吴洪庭长代表全庭干警对重庆大学法学院推动成立破产法研究中心表示热烈祝贺,并简要介绍了重庆破产法庭组建工作、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基本情况。吴洪庭长指出,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成立是重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的大事。重庆大学法学院建院历史悠久,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培养体系以及科研人才队伍,可将破产法研究中心建设成为重庆破产法庭“智库”,同时重庆破产法庭也能够为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案例素材和研究样本。重庆大学法学院和重庆破产法庭的紧密合作,必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黄锡生院长与吴洪庭长为“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揭牌

随后,黄锡生、吴洪为“重庆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揭牌,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副院长、张舫教授、宋宗宇教授、重庆破产法庭陈秀良副庭长、刘杰法官等共同见证合影。

黄锡生院长颁发研究员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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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上,重庆大学法学院聘请吴洪担任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聘请陈秀良、刘杰担任研究员,同时聘请吴洪、陈秀良担任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双方交流座谈会现场

揭牌仪式结束后,双方就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开展了交流座谈,并就破产实践中疑难问题、“办理破产”指标解读、破产理论和实务经验互补、课题研究合作、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


编辑: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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